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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婚姻家事纠纷律师 【郑州安博】婚姻家事纠纷

更新时间:2020-08-27 15: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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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经调解不能和好这也是婚姻家事纠纷的一部分,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离婚吗?下面随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下面的信息可以给你带来帮助!

对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下予以承认,并不意味着其效力完全等同于登记婚姻,在一方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不能强行要求双方仍然以夫妻名义继续同居。

对婚姻家庭领域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律师可视具体情况需要接受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还是一般代理授权。如委托人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时或诉讼期间可能不在境内的,建议接受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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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一部分人在没有经过对对方的详细了解之后,就步入婚姻的,但是在之后,会发现一些自己无法接受的事实,比如说对方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想要离婚的话,对方不同意就会发生婚姻家事纠纷,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对于这一问题,我国法律有着怎样的规定吧:

婚后,配偶得了精神方面的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方面疾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碎,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是间歇性精神方面疾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期间进行诉讼审理。

由于现在人们对于婚姻的态度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转变,在感情不存在之后就会想到离婚,但是很可能在这期间出现婚姻家事纠纷,在自己解决不了的时候,可以到【郑州安博】咨询如何解决,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满意的法律服务。





现在社会中,离婚成为了一个非常常见的现象,而由此引发的婚姻家事纠纷也越来越多,其中涉及较多的就是关于财产的分割,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就会出现纠纷,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其中一种情况吧:

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比较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区别对待: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郑州安博】是一家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有着非常专业的律师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婚姻家事纠纷等众多法律问题解决方案,如果您有需要的话,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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