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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惠济区房产合同纠纷咨询客服 推荐郑州安博

发布:2020-07-20 23:19,更新:2010-01-01 00:00








我们都知道,2020年这场疫情,对于买卖合同的履行有着非常大的阻碍,很多人认为这是一种不可抗力,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有着以下规定:

《合同法》第94条“(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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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是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一种纠纷,在解决时根据不同的情况,法院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出卖方交货时多交的部分会怎么处理?

《合同法》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根据《合同法》62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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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时候,我们需要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如果遇到了一些情况导致买卖合同纠纷的话,一定要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如下:“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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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如果委托合同签订的不够完整、不够规范的话,是会出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那么可能引发纠纷的原因还有什么呢?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吧。

如果房屋合同的补充协议效力不明确,也是会出现买卖合同纠纷的。房屋买卖过程中尤其是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订后有一方反悔,双方对是否解约没有签订一个完成的书面协议。这样发生纠纷之后,双方如何解约以及判定哪一方承担责任比较难以确定。这时候只能靠中介人员的证言进行判定,但是中介人员是否愿意作证就是一个问题,更何况其很难保持中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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