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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流程欢迎来电「多图」
发布时间:2020-07-13









现在社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流程是常发生的纠纷,主要是双方在履行合同时没有达成一致,那么如果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该怎么进行处理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在《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出租方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方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方拆除。

二,租赁期间届满或者《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由承租方拆除。

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起草《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对合同解除及租赁期间满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该如何处理进行明确约定。同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亦应对可能造成合同无效的情形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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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中,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流程的频率非常的高,主要是由于房屋租赁涉及的细节比较多,很可能双方就其中一点达不成一致意见就会出现纠纷,那么如果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要怎么进行处理呢?

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法律上区分合同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合同解除三种情形。

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如果双方没有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何处理作出约定,那么法院将会区分四种情形进行认定。因此,建议双方当事人在起草《房屋租赁合同》时,在合同解除及租赁期间届满后,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该如何处理进行明确约定。同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亦应对可能造成合同无效的情形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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