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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电话优惠报价「多图」
发布时间:2020-07-08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和法制的逐步健全,各企业的法律观念不断增强,越来越重视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来说一说人力资源法律服务方面的问题!

新乡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电话时代需要企业在劳动法律的基础上,使员工与企业达成各方面的契约,包括使员工与企业达成工作上的契约,完成岗位赋予责任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同时,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员工对企业价值的认同,也即员工与企业达成精神和心理的契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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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加班是很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了,那么加班工资基数应该怎么来确定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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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进入一个企业工作时,都会有试用期这一说,那么试用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法律规定,试用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是却不能低于低工资标准。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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